2023年5月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2023-05-17 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69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序号 |
部门 |
招聘岗位 |
人员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园林所 |
生态工作人员 |
后勤服务类 |
1 |
社会人员 |
中专以上 |
不限 |
年龄18-35周岁 |
2 |
市政所 |
路灯工人 |
后勤服务类 |
1 |
社会人员 |
中专以上 |
不限 |
年龄18-40周岁,具有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月休四天,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参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执行。
聘用人员的年薪包含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标准为:
生态工作人员:42000元/年,路灯工人:42000元/年。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须填写《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和《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报名情况表》(附件2)后,将《报名表》(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报名情况表》(可编辑电子版)和电子证件照、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其他资料等材料(彩色扫描件)打包,以压缩包形式(命名格式:姓名+岗位名称)发送至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子邮箱(qccgj@gdqy.gov.cn)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12时。
(三)准考证发放
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将会发送准考证到考生电子邮箱。
(四)现场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1、采取面试方式,报考成功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中途撤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的成绩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考生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考官评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后,将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二)疫情防疫要求。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三)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联系电话:0763-3300286.
附件1: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报名情况表.xlsx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17日
原标题:2023年5月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ngcheng.gov.cn/xxgk/tzgg2/content/post_1710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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